【巴佩欣】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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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子森】評論
在民法債編總則裡面的債之移轉 ※第 297 條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