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4. 行車速度在無速限標誌標線且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五○公里。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6834
統計:A(406),B(564),C(1),D(1),E(0)

用户評論

高瑪姬】評論

是40嗎?

步呼吸】評論

道路交通規則第九十三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