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公司法規定公司有 4 種,但家數最多的則為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下列關於此 2 種公司之敘述,何者錯誤?
(A)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之董事均可由非股東擔任
(B)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原則上可自由轉讓,但有限公司之股東轉讓其出資額,必須得到其他全體股東或過半 數的同意
(C)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始得為之,有限公司之合併則應得全體股東之同意
(D)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最少 3 人,章程規定較高者從其規定,有限公司最多僅得設置董事 3 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7478
統計:A(312),B(61),C(51),D(159),E(0)

用户評論

【用戶】azin0609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董事資格及人數有限公司:需具有股東身份;至少1位,最多3位。股份有限公司:不需具有股東身份;至少3位。

【用戶】Judy Chang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董事資格及人數有限公司:需具有股東身份;至少1位,最多3位。股份有限公司:不需具有股東身份;至少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