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受僱者提出遭受性別歧視的申訴時,其舉證責任為: (A)應證明差別待遇之事實 (B)應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 (C)應證明差別待遇的性別因素 (D)應釋明差別待遇的性別因素~解析: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1 條(差別待遇之舉證)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Aimee Kung】評論
受僱者或求職者只要釋明差別待遇的事實,雇主才負有舉證責任。
【不倒自學者】評論
受僱者述事實,雇主證因素
【夢想起飛】評論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受僱者提出遭受性別歧視的申訴時,其舉證責任為:(B)應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