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基於適當說明理由的工作需要並經由部門領導批准,可將已到期及累積的最多多少個工作日的年假轉移至下一曆年享受?
(A) 十一個工作日
(B) 二十二個工作日
(C) 三十三個工作日
(D) 四十四個工作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