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37.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9 條,防火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OO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多少平方公尺,以具有多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區劃分隔?
(A) 每五OO平方公尺,以具有半小時以上。
(B) 每一OOO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
(C) 每一、五OO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
(D) 每一、五OO平方公尺,以具有半小時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C[非官方正解]
難度:困難0.36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lenovoboy35】評論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9條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OO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五OO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防火設備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意即位處特定(防火)區內之建築物,達前述規模以上之樓地板面積,其空間內周圍構造均須具備相當之防火性能(即具1小時以上之阻熱性)。題目條例應該用錯了不是49條而是79條

Hung Kai Chen】評論

第 202 條地下建築物供地下使用單元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