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法關於未成年子女財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成年子女,因繼承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B)未成年子女,因贈與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C)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單獨管理
(D)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75
統計:A(33),B(30),C(2340),D(9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第三篇物權、何謂遺囑執行人、特有財
用户評論
【蕭翔澤】評論
第 1087 條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第 1088 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張燕盈】評論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