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評論
大陸法系:條點明確 英美法系 重邏輯推論
【蔡小蔡】評論
補充【回回法系】:以【穆罕默德】所創之【可蘭經】為其圭臬,將法律意識藉教義發揮其作用,融合【教義】與【法律】於一爐為其特質,為回教國家所奉行之獨立法系;因盛行於阿拉伯地區,故又稱【阿拉伯法系】。【印度法系】:以【婆羅門法典】為其基礎,採行嚴格的【階級制度】為其特質。其發展過程:【婆羅門法典】(西元前2000年) ↓【佛教法】(西元前6世紀) ↓【英國法制】(19世紀中葉)。因19世紀中葉,印度被英國佔領,故其【公法及商事法】即以【英國法制】為依歸,但【民事法】仍受【婆羅門法及佛教法】之影響。出處 http://moex.com.tw/pdf/pe02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