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草】評論
買賣不會破壞租賃契約,所以就是,租賃契約還在,我是這樣記的,應該比較好記..
【Neil Liu】評論
要看是否有公證
【阿翔】評論
民法425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意思就是:如果沒有公証,房東對於租約超過5年或是根本沒打契約的,如果他把房子賣了,房客要有隨時搬走的準備。不適用於買賣不破租任原則。房客要"長久"住的安心,請到法院公証,保障雙方權益。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6/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doc
【顏嫥妤】評論
所以租約超過五年的--要到法院公證--保證新屋主趕不走原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