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ce Shen】評論
清償、提存、提存、抵銷、免除及混同。
【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評論
Q:什麼是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A: 即民法第二編第一章第六節(債之消滅)的第二至六款名稱。參考民法第307-344條。比較難理解的可能是混同,簡單舉例:兒子(獨生子)欠老爸錢,老爸是債權人,兒子是債務人,若父死子繼承遺產,則債權及債務同歸兒子,此時債就消滅了(你欠自己錢的概念)原則上是這樣,但法條後面有但書,就另請高明解釋那個但書了。
【湯婆婆】評論
挖~~我好懂了 非常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