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的規定,下列哪一個年級,教師須將轉銜服務內容列在IEP中?
(A)國小三年級
(B)國小五年級
(C)國小六年級
(D)國中二年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8947
統計:A(493),B(197),C(3453),D(293),E(2)

用户評論

謝佩佩】評論

要跳到下一個學習階段的時候,需要轉銜服務喔!例如:幼稚園(大班)→小學、小學(六年級)→國中、國中(國三)→高中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喔~原來如此!!

李健美】評論

關鍵字→轉銜(轉換銜接之意)

Keep Happy Mo】評論

轉銜服務轉銜服務轉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