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yphen】評論
根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第七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公私立學校、機構或團體推動輔具資源整合及服務單一窗口。n前項輔具資源整合及服務單一窗口應依身心障礙程度分級、需求及專業評估結果提供下列之輔具服務項目:一、輔具諮詢、評估、檢核、使用訓練及追蹤,並應視需要到宅(校或n 職場)提供輔具相關服務。 二、輔具維修服務及巡迴維修。三、提供相關醫療復健、職業重建及特殊教育之輔具諮詢與資源連結。四、輔具回收、租借、回收再利用輔具實物補助。五、輔具展示。六、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可之輔具業務。為執行前項輔具服務,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編列經費,共同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