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希亞】評論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 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 修正 )第 4 條本考試報名程序、報名費用、考試日期、考試地點、成績通知、複查成績等相關事項,應載明於報名簡章,由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委託之學校或有關機關 (構) ,於本考試舉行二個月前公告之。第 5 條本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依附表之規定,其有變更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本考試舉行六個月前公告之。考試題型除國語文能力測驗為選擇題及作文外,其餘應試科目均為選擇題及問答題。考試時間除國語文能力測驗為一百分鐘外,其餘各應試科目時間均為八十分鐘。
【Min Small】評論
C選項要為4科平均60分及格,才能選
【CaffeinChi Wa】評論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雉)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8條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
【pren】評論
B:每年一次。C:100分為滿分。D:6個月前公告。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