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athy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所謂的「行政保留」事項就是留給行政單位自行裁量的權力不需要立法機關來製定或者 並沒有明文規定的細節而國家總預算的「提出」是由行政院擬定提給立法院總預算的內容就是行政單位自行裁量編列比如說,今年行政院想要在某一塊國有地上蓋球場那,就在預算書上編列蓋球場的經費不管是花一億也好 五億也罷都是由行政院來編列至於過或不過 就看立法院所以 如果是立法院通過的總預算案原則上行政機關就是要遵守那 就非行政保留事項了(a)憲法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憲法又有明文,又要以法律定之,當然是屬於法律位階囉,而非行政保留權(b)關於人民的權利義務者→關於人民的權利義務,是憲法有保障和規定的,也有法源依據(d)關於國家各機關的組...
【用戶】Da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 (A)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B)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 (D)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