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syuan c.】評論
幼兒園得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分班,其招生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或六十人之上限。私立幼兒園得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並設置董事會來源:幼照法第八條
【陳怡萱】評論
幼兒園得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分班,其招生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或六十人之上限。私立幼兒園得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並設置董事會來源:幼照法第八條
【阿部6653】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 )第 8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學校、法人、團體或個人得興辦幼兒園,幼兒園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於取得設立許可後始得招生。公立學校所設幼兒園應為學校所附設,其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但本法施行前已由政府或公立學校所設之.....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