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投顧事業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活動,不得有下列何種行為?甲.為保證獲利之表示;乙.涉及個別有價證券未來買賣價位研判預測;丙.引用易使人認為確可獲利之類似文字或表示;丁.對證券市場之行情研判,未列合理研判依據
(A)僅甲、乙、丙
(B)僅甲、丙、丁
(C)僅甲、乙、丁
(D)甲、乙、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Harina Lu】評論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誇大或偏頗之情事。

cydn1218】評論

投顧事業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活動,不論係以自行製播、接受媒體連線或現場訪問、 call in節目或以其他形式進行,除應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有關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外,並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藉卜筮或怪力亂神等方式,為投資人作投資分析。二、鼓動或誘使他人拒絕履行證券投資買賣之交割義務、為抗爭或其他擾亂交易市場秩序之行為。三、利用非專職人員招攬客戶或給付不合理之佣金。四、以非向本公會登記之名稱為之。五、為招攬客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式,誘使投資人參加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或簽訂委任契約。六、對所提供證券投資服務之績效、內容或...

hebe0979】評論

甲乙丙丁皆會誤導購買人的投資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