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某藥商於民國 95 年藥品銷售額為 1200 萬元,96 年藥品銷售額為 1500 萬元,97 年藥品銷售額為 1400萬元,97 年曾因造成藥害,依法給付 200 萬元,98 年徵收藥害救濟金時基金總額為 2 億 6000 萬元,其 98 年應繳納之徵收金最高為:
(A) 14 萬元
(B) 16 萬元
(C) 26 萬元
(D) 39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7425
統計:A(202),B(12),C(79),D(6),E(0)

用户評論

【用戶】Tsun-Jung Zho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藥害救濟法 第 7 條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依其前一年度藥物銷售額一定比率,繳納徵收金至藥害救濟基金。前項徵收金一定比率,於基金總額未達新臺幣三億元時,定為千分之一;基金總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時,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衡酌基金財務收支狀況,於千分之零點二至千分之二範圍內,調整其比率。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無前一年度銷售額資料者,應就其當年度估算之銷售額繳納徵收金。估算銷售額與實際銷售額有差異時,應於次年度核退或追繳其差額。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所製造、輸入之藥物造成藥害,並依本法為給付者,主管機關得調高其次年度徵收金之收取比率至千分之十,不受第二項規定之限制。推算:96年應繳 0.1 % x 1200萬 = 1.2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