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下列何者並非藥師移付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懲戒之項目?
(A)業務上重大過失行為
(B)業務上重複發生過失行為
(C)藥師未親自執業而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
(D)遺失處方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6423
統計:A(4),B(5),C(12),D(340),E(0)

用户評論

【用戶】Tsun-Jung Zho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 藥師法 第 21條:藥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一、藥師未親自執業而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C)。二、業務上重大(A)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B)。 三、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者。四、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五、藉其藥事專業身分為產品代言,而背書、影射產品具誇大不實之效能,致有誤導消費者誤信廣告內容而購買之虞者。六、違反藥學倫理規範者。七、前六款以外之其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