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 LIU】評論
釋字第659號:職業自由為人民充實生活內涵及自由發展人格所必要,不因職業之性質為公益或私益、營利或非營利而有異,均屬憲法第十五條工作權保障之範疇。
【Jie Hsieh】評論
依據本文第152條(基本國策):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適當之工作機會。就是要協助有工作能力的人民就業的意思。(B)是對的沒有錯喔。
【林末日】評論
感謝解答^^協助不等於給工作~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