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下列何者辦理之?
(A)立法院
(B)中央選舉委員會
(C)司法院
(D)總統罷免特別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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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6 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下列何者辦理之?(A)立法院(B)中央選舉委員會(C)司法院(D)總統罷免特別委員會

Hao】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6 條

Aurora】評論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條規定第6條(選舉罷免機關)﹝1﹞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2﹞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Cindy】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6 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