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Lun】評論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4條: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並引導行駛安全方向。視需要設於易肇事之彎道路段或丁字路口。
【Hao】評論
第一百三十四條 安全方向導引標誌「輔 2」,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並引導行 駛安全方向。視需要設於易肇事之彎道路段或丁字路口。 本標誌為黃底黑色圖案,箭頭圖案方向得隨實際路況而調整。 本標誌設於彎道路段時,不得少於三面。雙向設置時,路面應劃設分向 限制線或增設反光路面標記。其設置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