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柴必勝】評論
公務員 一、對金錢、足以改變身分或權利有重大影響:復審(保訓會)→行政訴訟 [處分] 二、對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不服:申訴(原機關)→再申訴(保訓會)[非處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45.對公務員受有處分時,是否許其提起行政訴訟,究應採取何種標準?答案顯示:(A)是否當事人地位不平等(B)是否法規明定行政訴訟途徑(C)是否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直接影響其服公職之權利(D)是否屬於特別權力關係修改成為45.對公務員受有處分時,是否許其提起行政訴訟,究應採取何種標準? (A)是否當事人地位不平等(B)是否法規明定行政訴訟途徑(C)是否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直接影響其服公職之權利(D)是否屬於特別權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