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7.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97號之意旨,有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定居、居留許可,明文規定下列事項,並未逾越母法之授權範圍:(以下何者為非)答案顯示:
(A)資格條件
(B)許可程序
(C)婚姻狀況
(D)停留期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0268
統計:A(34),B(27),C(161),D(3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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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財】評論

內政部依該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七條之授權分別訂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明文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資格要件、許可程序及停留期限,係在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符合該條例之立法意旨,尚未逾越母法之授權範圍,為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上揭憲法增修條文無違,於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亦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