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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61號之意旨,下列何種人士不得拒絕應邀到立法院委員會備詢:答案顯示:
(A)司法院院長
(B)考試院院長
(C)參謀總長
(D)監察院院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1012
統計:A(6),B(10),C(211),D(1),E(0)

用户評論

郝享稅】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61號: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