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領有地政士證書者,在下列何種情形得以充任地政士?
(A)曾受有地方法院之破產宣告但已經裁定復權者
(B)因業務上詐欺罪行而受二年以上刑之確定判決
(C)在地政士考試舞弊依法被撤銷考試及格資格者
(D)違反地政士法之規定而被主管機關予以除名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1299
統計:A(293),B(5),C(4),D(6),E(0)

用户評論

【用戶】王貞節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11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發給開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一、經撤銷或廢止地政士證書。二、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委請二 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能 執行業務。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四、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用戶】王貞節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6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地政士;其已充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地政士證書:一、曾因業務上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 一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二、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經撤銷考試及格資格者。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之撤銷或廢止時,應公告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地政士公會。

【用戶】小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地政士法6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地政士;其已充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地政士證書:一、曾因業務上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二、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經撤銷考試及格資格者。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之撤銷或廢止時,應公告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地政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