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桃園捷運公司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此限:
(A)採最有利標決標者
(B)該採購涉及特殊工法,得為不同廠商共同投標,增加競爭者
(C)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者
(D)該採購涉及統包,以增加廠商競爭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貓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共同投標辦法 第 7 條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該採購涉及專利或特殊之工法或技術,為使擁有此等專利或工法、技    術之廠商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以增加廠商競爭者。二、預估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競爭不足,規定廠商不得為不同共    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反不利競爭者。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