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縣(市)議員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幾個月以上者,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或職務?
(A)三個月
(B)四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2),C(1),D(0),E(0)

用户評論

衛斯理】評論

第79條(地方首長及議員代表解除職權、職務之情形1)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縣(市)議員、縣(市)長由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由縣政府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應補選者,並依法補選:   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   二、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犯組織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