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因為那時候還沒修法,所以還是三歲。現在已經改二歲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iamasatina】評論
a.早期療育自三歲開始→自2歲開始,特殊教育法第23條(x) b.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 →特殊教育法第17條第一項(o)
【意樺】評論
c托兒所、幼稚園改為"幼兒園"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因為那時候還沒修法,所以還.....看完整詳解
【蔡】評論
所以答案是不是因為法條有改變也要跟著改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