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照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規定,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其給付標準如下列,請問何者錯誤?
(A)分娩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生育給付
(B)早產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1 個月生育給付
(C)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D)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5789
統計:A(79),B(516),C(102),D(96),E(0)

用户評論

lin356789】評論

國民年金法第32-1條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其給付標準如下:一、分娩或早產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二個月生育給付。二、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本保險與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被保險人申請生育給付,並依本法第十六條但書規定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及利息者,其已繳納金額不得低於給付總額之半數。

Lai Tiffany】評論

A,104年已經改2個月了

莊福元】評論

(A)分娩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生育給付 (B)早產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1 個月生育給付 請將(A)答案原本1個月改成2個月,(B)答案原本2個月改成1個月,這樣答案就會符合了。

yuji106社工師上榜】評論

分娩或早產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二個月生育給付,早產與分娩合併。而分娩費為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