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就子虛烏有的那個子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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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法第1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此為罪刑法定主義。 1. 禁止溯及既往: 刑法效力只能及於法律生效後發生的行為,而不得追溯處罰法律生效前業已發生的行為。這一要求也被稱之為「禁止事後法」。罪刑法定原則禁止不利於行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許有利於行為人的溯及既往。其目的在於貫徹法治主義、保障人權。 →(B)錯2. 禁止類推適用: 司法機關只能依據立法機關經過立法程序而明定之法條判定罪行,不得比附援引近似之條文科罪論刑,作為新創或擴張可罰範圍或加重刑罰或保安處分之方法。→(D)錯 3. 禁止適用習慣法:也稱排斥習慣法、排斥習慣法原則。在何種行為構成犯罪應以何種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