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昕】評論
消滅時效制度之目的在於尊重既存之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公益有關,且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不論其係公法上或私法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均須逕由法律明定,自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以命令訂之,始符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旨(本院釋字第四七四號解釋參照)。
【bonnenuit0104】評論
屬於絕對法律保留
【uu】評論
消滅時效=請求權因一定期間不行使而消滅或效力減損的時效制度
【vu; vup4y4ru3】評論
「消滅時效」最好理解的例子---就是欠錢不還會怎樣???跟別人借錢超過15年不還,就擁有「抗辯權」可以主張不用還。這個15年就是「消滅時效」,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例題:因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致其請求權消滅的法律事實,係指下列何種制度?(A)消滅時效(B)取得時效(C)除斥期間(D)追訴時效 答案:A 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經過後,請求權之效力如何? (A)請求權消滅 (B)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C)債權人不得請求給付 (D)請求權不受影響答案:B消滅時效完成後:(A)債權消滅,債務人無需給付(B)債權消滅,債務人仍需給付(C)債權並未消滅,但債務人得拒絕給付(D)債權並未消滅,故債務人不得拒絕給付答案:C有關民法消滅時效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