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ff Zeng】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52 條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LC LYe】評論
2F當然可以呀~只要不要在當下提議時,是這個職務就行囉~^^因為公務員要迴避嘛!
【喵喵】評論
題目問的是法務部,所以該管轄權屬法務部的,看守所科長下級的機關,所以不能此題考的是管轄權
【知恥近乎勇。專注。持修品德】評論
Nick Ling 小六下 (2012/07/11 23:33):2人(D)臺中看守所戒護科科長 為行政機關的公務員 應採自行草擬,非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