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救濟程序?
(A) 復審  
(B) 再復審  
(C) 申訴  
(D) 再申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1734
統計:A(6),B(1531),C(17),D(47),E(0)

用户評論

郭忠信】評論

再復審在民國92年走入歷史了

珍惜時間】評論

第 4 條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 (以下簡稱保障事件)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審議決定。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由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