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 Zhang】評論
另有規定其他方式,是指哪些?不包含口頭嗎?
【Kimura Pan】評論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283節錄:然而,因為行政契約的概念在我國尚屬新穎,所以對於行政程序法所未為規定的部份,可以準用民法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49條)。藉由準用民法,將民法詳細規範的架構以及精髓,可以適用於行政契約中,亦可以避免行政契約的規定過於龐大。所以 參照一下民法關於契約相關的規定會更清楚喔^^
【Eric David Ki】評論
我覺得可以從以下關係窺知一二,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42條,行政契約無效的原因和行政處分無效的原因同。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1項第2款,行政處分應給證書而未給者,無效。法定的要式規定,書面規定算是證書,所以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