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聲明異議應自期間開始計算時起多少日內提出?
(A) 十
(B) 十四
(C) 十五
(D) 二十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7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allen31c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一百四十九條(聲明異議之期間)聲明異議應自下列時間起十五日內提出:a)有關行為必須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者,自公布之時起;b)有關行為無須公布而就該行為已作出通知者,自通知之時起;c)屬其他情況者,自利害關係人知悉該行為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