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有權限之機關對聲明異議作出審查及決定之期間為:
(A) 十五日
(B) 三十日
(C) 六十日
(D) 九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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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llen31c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一百四十九條(聲明異議之期間)聲明異議應自下列時間起十五日內提出:a)有關行為必須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者,自公布之時起;b)有關行為無須公布而就該行為已作出通知者,自通知之時起;c)屬其他情況者,自利害關係人知悉該行為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