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ces (110警四】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副...
【花太太】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7...
【蘇嘉韻】評論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