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幾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8387
統計:A(42),B(557),C(4),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迷途小書僮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34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交寄之日起,逾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