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C)法律訴訟補助:每一家庭同一事由以補助新臺幣 5 萬元為限→法律訴訟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同一案以補助一次為限第11條(法律訴訟補助)﹝1﹞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得申請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2﹞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21.21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精神是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關於特殊境遇 家庭扶助項目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O(A)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 3 個 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O(B)子女生活津貼:核發標準為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 請一次第7條(子女生活津貼)﹝1﹞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並有十五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得申請子女生活津貼。﹝2﹞子女生活津貼之核發標準,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3﹞初次申請子女生活津貼者,得隨時提出。但有延長補助情形者,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兩個月提出。﹝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申請延長補助者,應派員訪視其生活情形;其生活已有明顯改善者,應即停止津貼。﹝5﹞申請子女生活津貼,應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由鄉(鎮、市、區)公所、社會福利機構轉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