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個別化教育計畫團隊進行調整措施的評估客觀標準不包含下列何者?
(A)為該身障生實現之權利符合比例性
(B)與有效實現該身障生權利、目的具相關性
(C)不會危害學校運作、生存在經濟上的可行性
(D)教師排課時需考量授課與專業的連結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peipei】評論

出自「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第12頁伍、...

陳易新】評論

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與課程規劃注意事項(1)個別化教育計畫團隊進行評估時,需檢視調整措施能否符合相關之客觀標準,包括a.相關性:該調整措施與有效實現該名身心障礙學生權利之目的具相關性;b.比例性:該調整措施與能為該名障礙者實現之權利符合比例;c.可能性:該調整措施在事實上與法律上可能做到(如:現行科技可以做到的調整措施),或是實現該調整措施不會違反現行法律;d.財政上的可行性:窮盡可得的財政支援還是可以提供;e.經濟上的可行性:提供該調整措施不會危害義務承擔方(如:學校)之營運與生存,或實質傷害其核心功能之執行。若學生所提出的調整措施,不符合上述標準之任何一項,學校得拒絕調整。 (2)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