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jingyun】評論
(1)解聘:係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解除聘約者。(2)停聘:係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暫時停止聘約關係者。(3)不續聘:係指教師具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於聘約期限屆滿時不予續聘,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
【Tzu Ying】評論
暫時「停」止「聘」約
【Yu-shien Hsu】評論
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
【smile415】評論
暫停聘約非解除聘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