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李家瑄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五條(經營之業務)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一、遞送郵件二、儲金三、匯兌四、簡易人壽保險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六、郵政資產之營運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