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其罰則之裁量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B)可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C)可處拘役
(D)得科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626
統計:A(135),B(1846),C(48),D(102),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六條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用戶】南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三十六條  1.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2.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3.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