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下列品項,何者可以交寄?
(A)鴉片
(B)易燃品
(C)放射性物品
(D)包裝完善之酒類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80999
統計:A(59),B(14),C(43),D(5989),E(0)

用户評論

【用戶】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下列文件或物品,禁止交寄: 一、物品之性質或其封裝有傷害郵政服務人員或污損郵件或郵政設備  之虞者。二、封口用之金屬扣鈕有鋒利之邊緣,致妨害郵件處理者。三、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但立案機構以特殊方法封裝互寄之易壞生物學物料,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者,不在此限。四、活生動物。但蜜蜂、蠶、水蛭、由立案機構互寄之寄生蟲或為消除害蟲之蟲類、寄往日本之包裹內裝不夾泥土之無害活紅蚯蚓者,不在此限。五、放射性物品。六、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但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或司法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並作保價或報值包裹在國內互寄,或作保價包裹寄往國外供醫藥或科學之用,...

【用戶】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八條前條禁寄之文件或物品於郵局收寄後發現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一、第一款、第二款之物品,於原寄郵局發現者,退還寄件人;於遞送途中發現者,予以重裝交寄件人或收件人;重裝費用,由寄件人或收件人負擔。二、第四款之物品,退還寄件人;其由外國寄來者,退回原寄郵局。 三、第三款、第五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至第十一款之文件或物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四、第八款之文件或物品,除依規定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外,退還寄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