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應如何遞交?
(A)仍應一律投交收件人本人
(B)一律退回
(C)依無著郵件處理
(D)得交與機關或機構內之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83452
統計:A(63),B(17),C(22),D(6062),E(0)

用户評論

【用戶】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郵務營業規章165: 寄交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事務所等內之負責人、員工、居住人或由其轉交之掛號郵件,其收據應蓋用各該機構或其經收郵件印章。報值信函、報值包裹、保價郵件並應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投教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逕予招領,由收寄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蓋章領取。 寄交被拘禁或管收者之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及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不能由其本人親自加蓋印章或簽名者,其收據得僅加蓋拘禁或管收機關經收郵件印章及經手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