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郵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無正當事由拒絕載運郵件時,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B)依郵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因過失延誤載運郵件時,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C)郵政法所定之罰鍰,交通部得交由中華郵政公司人員協助執行之
(D)郵政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已刪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8347
統計:A(98),B(2778),C(115),D(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票: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用户評論

口虛】評論

(B) 依郵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因"故意"延誤載運郵件時,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Tammy Chen】評論

郵政法第四十五條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 無正當事由拒絕載運郵件。 二、 故意延誤

WEI】評論

46條 CD刪掉了

SHIN-CHAN】評論

郵政法第46條刪除郵政法第46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主管機關得交由中華郵政公司人員協助執行之。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C、D選項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