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780412】評論
營業規章第七十四條 函件以掛號交寄者,應於封面上註明「掛號」字樣;寄往國外者,應以國際郵務通用之法文或英文(見附表二)註明同義字樣,除普通郵資外,並加付掛號費,向郵局或受本公司委託者作為掛號交寄。
【leo9976】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28條
【積沙成塔】評論
第 28 條函件於封面上註明「掛號」字樣,加付掛號費,向郵局或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者交寄,並取得執據者,為掛號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