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郵政法關於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其處罰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B)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D)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9514
統計:A(83),B(2214),C(72),D(1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票: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用户評論

chobits20033】評論

第 36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