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3,第二項,第三款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關鍵在於需通過不信任案才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所以D選項錯。
【Foxconner】評論
讀到這裡,實在忍不住要出聲,這是台灣憲法被第一任民選總統搞死的關鍵。內閣制閣員為國會議員組成,解散後再組還是執行政黨的意志。總統制,是對總統發動不信任案。我國,這一切規定都自相矛盾,好像作戲給愚民看罷了。
【林小飛】評論
Positive, 內閣重組表示立委要重組。也許擲政變在野喔!<遮樣很好玩的><行政院所推預算,立委……。>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B)憲增2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之期限為多久?(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未明文規定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0年法學大意精選題庫9#4067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