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凡六歲至十八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B)國民教育分為三階段
(C)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D)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教育部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1652
統計:A(11),B(14),C(502),D(36),E(0)

用户評論

撞迪奇】評論

A)6-15歲B)兩階段

1000060364521】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2條(入學年齡)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第3條(國民教育階段區分)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第4條(國民教育辦理之原則與學區)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